各院、系:
为拓宽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面向在校生开展教师资认定工作的通知》(平教人〔2010〕6号)精神,决定对我校2011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我校的2011年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具有本科学历者,可申请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可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报名、辅导阶段
(1)5月4至5月12日,符合本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院系报名(填写申请报名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2)5月中旬至9月上旬,申请人员按照“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技能”考前辅导《课程表》上课。
2.参加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统一考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元月上旬,“教育教学技能” 全市统一测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届时递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⑤《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2份。
⑥《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⑦ 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4. 2011年4月至5月,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生到院系登记注册,递交材料,由原系汇总申请人员个人材料后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届时递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2份。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到平顶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并组织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2011年6月上、中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申请人的材料,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校或申请人。
6.2011年6月20日至30日,学校人事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及时发给学生。逾期30天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要求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优秀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辅导与考试申请报名表
2. 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对照表
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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