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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上报学习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发布单位:纪委   点击量:

关于领导干部上报学习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纪发[2011]29号、豫纪发[2011]28号文件《关于开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豫责办[2011]5号文件《关于开展< 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和我校“廉政建设分解意见”进行对照检查,并把自查自纠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于2011915前书面上报校纪委办公室,电子稿发纪委邮箱:jwjc@pdsu.edu.cn

特别说明:因时间紧迫,请务必于15日前送达。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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