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创建暂行办法》(平学院发〔2009〕13号)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11月中旬对校级文明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年度复查,现将《平顶山学院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学院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平顶山学院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安排意见(请点击打开)
上一条:关于开通接送新校区教职工子女上学班车和调整市区通勤车到站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