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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2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2〕601号)精神,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教研人员。

2.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书记、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不参加评选。

4.曾获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河南省中小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我校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2.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于2012年7月10日开通,获得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cn)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学校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人事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1.基层单位评选推荐报告1份。

2.《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人事处审验、留存,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4.上述第2、3项材料须逐一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

5.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附件: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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