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我校推荐名额
市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共4人,名额优先用于推荐市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者;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人事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1.基层单位评选推荐报告1份。
2.《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平顶山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2份。
3.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和平顶山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事迹材料一式2份(用A4纸型装订)。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要控制在1500字以内。
4. 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原件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验留存,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5.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
特此通知。
附件:1 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人 事 处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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