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2012年度
行政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和制定2013年度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行政系统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各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201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制定201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2012年度工作目标(平学院行〔2012〕11号)写出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7日前报至学校“目标办”(校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目标办邮箱:yb@pdsu.edu.cn。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自查报告同时报送主管校领导1份。
自查报告应严格对照工作目标各个观测点撰写,客观陈述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简明扼要、不做论述,避免面面俱到。同时,请各单位及早准备各项支撑、证明材料,以备考核。
二、目标考核
1、院(系、部)目标考核
“目标办”近期将组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各院(系、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分别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认定。
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院(系、部)的考核、认定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考核认定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认定意见经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目标办。
2、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2012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将通过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形式进行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拟定201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在总结分析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拟定本单位201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各院(系、部)按照院(系、部)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拟定2013年度工作目标。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拟定201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不超过4项)和日常工作目标(不超过8项)。
工作目标任务要表述准确、指标明确、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尽可量将指标量化。
四、集中总结和评议
学校将适时召开校长办公扩大会议,集中听取汇报和评议。各院(系、部)汇报201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时间不超过8分钟),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汇报2012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2013年度目标任务(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2012年度考核结果公布与2013年目标任务的最终确定
“目标办”对各方面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并结合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情况,形成对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意见。考评意见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目标办”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院(系、部)和各部门拟定的2013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和调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学校与各单位签订2013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
六、奖惩
奖惩将按照《平顶山学院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实行。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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