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2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校内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及申请资格种类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我校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资格种类
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且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报名( 4月15日至4月19日)
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系报名登记,院系汇总后于4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按照附表要求提交材料)。
(二)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6日至5月17日)
申请人向院系递交下列材料(所有表格体检时统一发放,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1份。
(三)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20日至6月30日)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要求
(一)我校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凡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自愿申请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院系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2657617 王老师
地点: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621房间)
附件: 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报名统计表
人事处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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