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平学院文【2013】43号)要求,请各单位对照校务公开目录(平学院行【2011】46号),于每月25日之前将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院长办公室,报送情况将在校园网院办主页公布。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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