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发布单位:rsc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4]3号)精神,现将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三、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2013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教学技能测试未合格的,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四、报考费用:

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

五、教育理论考试:

定于2014年10月进行,申请认定阶段相关事项(11月初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4日下午16:00,请到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过期将无法报名。

人事处

2014年6月25日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