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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教职工外出活动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0 发布单位:两办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外出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教职工外出活动,指全校在编教职工和受学校有关部门委托履行学校公务的其他人员离开平顶山市所参加的所有公务活动,以及由学校各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含假期)。

二、严格履行报批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外出活动,按照正常程序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2.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由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

3.各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严格请假纪律

1.校级领导外出活动,须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并告知党办和校办。

2.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活动,须经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批准后,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并报党办和校办备案。

3.中层副职外出活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向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请假,并报党办和校办备案。

4.其他教职工外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四、做好交通安全

教职工外出活动期间,要切实做好交通等安全工作。凡到省外的外出活动,原则上不得自带车辆(包括学校公务用车、私家车或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特殊情况确需带车的,须报校长批准。

五、教职工非公务外出活动,参照上述规定实行报告制度。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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