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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3 发布单位:党委组织部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选派第三批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平组通〔201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我校选派1名优秀干部,原则上为副科级以上。

二、人选条件

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三、遴选程序

1.各单位认真做好动员工作;

2.个人踊跃报名;

3.党委组织部审查资格;

4.与市委组织部、市驻村办沟通初步人选;

5.校党委研究决定并上报。

四、人员管理

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3年,原单位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驻村任职时间视作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学校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学校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将报名人员《平顶山市第三批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登记表》及单位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8月24日下午18:00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pdsxyzzb@163.com,联系人:申自强,联系电话:2657605。

附件:平顶山市第三批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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