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15】15号函和省教育厅教办高【2015】250号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需及时上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1.校属有关单位请按照表格要求及有关说明认真填报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本单位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有关情况。(见附件)
2.单位编号、实验室编号、实验人员编号由学校统一编号。
二、报送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医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师范教育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体育系、音乐系、网络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需填报基表四、五、六。
同时拥有单价≥40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有关数据。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15937532219@139.com,纸质文档加盖本部门公章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报送到办公楼523#房间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2015年9月16日(周三)下午六点按时上报。
联系人:赵鑫,赵志勋;
联系电话:2657628,15937532219
基表4-7
基表4-7说明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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