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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5〕76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笔试报名受理人员范围

我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类别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及其它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三)考试日期11月1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11 月 1 日(星期日)

上 午

9 : 00--11 : 00

下 午

13 : 00--15 : 00

下 午

16 : 00--18 : 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二)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安排与步骤

(一)现场报名。

我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在校内的现场报名点报名,现场报名流程:

1.材料审核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内容见附件一)。

以上材料原件在核对无误后应现场退还考生本人,在籍学习证明原件不退还,其它只留存复印件。

2.信息采集

审核材料通过后,现场采集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和图像信息。

3、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完成信息采集后,将现场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履行签字手续。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留存联交由考生妥善保管。

(二)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4日至17日(上午8:00- 12:00 ,下午15:00- 17:30)

地点:办公楼六楼人事处办公室

请各院系统一组织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

五、相关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服务,确保在校生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报考高校教师资格的工作另行安排。

人事处咨询电话:2657612 张老师

2077396 王老师

附件:1.在籍学习证明

2.各院系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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