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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5 发布单位:纪委、监察处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节俭、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双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四风”反弹,刹住节假日不正之风。

举报电话:0375—2657629;

举报邮箱:jw2657629@163.com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处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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