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鹰城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0 发布单位: 宣传部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鹰城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平宣文[2015]7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择善而从,见贤思齐,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在全校形成“人人做好事、处处有好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鹰城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着力发现并广泛宣传好人好事,营造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鹰城好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推动公民素质提升工程,打造“鹰城好人”品牌,为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条件

“鹰城好人”,是以奉献自己、帮助别人、奉献社会、利国为民为主要特点,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基本遵循,宣传践行“平顶山精神”的优秀鹰城公民,是鹰城道德、鹰城精神、鹰城形象的具体体现。其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助;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具有强烈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或亲属;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6、参评人员必须是平顶山市籍,或在本校工作、学习、生活的非平顶山市籍人士。

三、评选办法

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公认、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优中选优的方法推荐评选。

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在全校范围内推选推荐1名“鹰城好人”候选人,于2015年11月26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评选,确定候选人参加全市“鹰城好人”评选。(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657625;邮箱:53221580@qq.com)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鹰城好人”评选活动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活动有组织、有影响、有实效。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鹰城好人”评选活动传递的是“人人做好事”的正能量,营造的是“处处有好人”的大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一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从严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出的“鹰城好人”能够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经得起师生和时间的检验。

平顶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10日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