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学校决定于1月1日至3日放假,共三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为元旦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