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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复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8 发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点击量:

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复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入复查核实阶段,为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复查工作,学校成立了六个复核工作小组,对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情况进行复核。现将复查核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核实的内容、标准

按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本次复查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复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复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粘贴条码标签情况;

(2)各类资产盘点情况;

(3)盘盈、盘亏等落实情况。

2、复查标准

本次复查抽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无盈亏项的50%,一个单位如抽查中出现5项以上账实不符的情况,被复查单位需重新进行清查;复查通过的单位由复查小组统一出具复查意见书(见附件二)。

二、复查时间安排

6月7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三、复查核实工作分工

第一组:

组长:何彦辉

成员:赵鑫、余雪琴

复核单位:党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发展规划处、后勤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原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第二组:

组长:贺德稳

成员:赵志勋、谢辉

复核单位:院办、人事处、审计处、网络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伏牛山文化圈研究中心)、经济管理学院

第三组:

组长:王俊刚

成员:杨康鑫、郭培根

复核单位: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地方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高压智能开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国语学院

第四组

组长:樊爱京

成员:王世界 王耀先

复核单位:工会、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旅游与规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第五组:

组长:程亚旭

组员:崔媛媛、刘路强

复核单位: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基建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低山丘陵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艺术设计学院、陶瓷学院、外国语学院

第六组:

组长:高惠珍

组员:马海军、徐峥嵘

复核单位:财务处、教务处、数学与统计学院、政法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医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复查核实工作,安排专人予以配合。单位资产清查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责任,督促落实复查组提出的复查意见。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拖延学校清查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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