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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残疾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5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精神,经与新城区地税局协商,现为残疾教职工办理个税减免手续。请有残疾证书的教职工于2016年7月6日下午6点前将残疾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交人事处621室。

联系人:张哲豪 电话:0375-265761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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