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骤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一、学习文件
| 9月14日—18日
| 1 .学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见网上人事处主页)。
2.各部门成立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 9月19日前将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名单报人事处,申报职称人员请将评审费交人事处(含高、中级)。
| 二、对岗申报
| 9月20日—21日
| 申报人报送相关材料到基层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明细请浏览人事处主页)。
| 申报人员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且要求申报材料准确、真实。
| 三、基层单位审核材料并报
人事处
| 9月22日—23日
| 各基层职称推荐小组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要求申报材料在院系必须公开展示3天以上。如发现问题由基层职称推荐小组纠正并向本单位公布。
| 通过推荐人员的院、系推荐意见务必于23日前报人事处。
| 四、审核材料
| 9月26日—28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
| 五、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
| 10月17日—19日
| 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向省高评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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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
| 10月20日
| 人事处将推荐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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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材料上报
| 10月27日
| 材料上报省高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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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中、初级材料验收
| 11月2日—4日
| 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将个人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需提交的材料明细请浏览人事处主页)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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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材料审核
| 11月8日—11日
|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
| 十、中级评审
| 11月16日—18日
| 由校中评委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评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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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示并上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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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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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今年职称评审政策仍按照2009年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新的职称评审政策发布后2017年执行,但《关于征求《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精神将对今年职称评审产生影响,职称评审其他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人事处主页公告。
人事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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