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校园车辆出入
1、全体教职工车辆由各单位上报车辆号牌,统一录入学校入口自动识别号牌系统。
2、食堂、超市、门店等商户长期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进出校园。为校内食堂、超市、门店等商户送货的车辆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后办理临时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园时须避开教职工上下班高峰,出入时间另行通知。
3、基建、后勤等各单位(部门)施工工地车辆应由相关部门事先告知保卫处,在门卫室登记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后按照指定行驶路线进出校园。
4、其他闲杂机动车辆一律严禁出入校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进入校园所有车辆(机动与非机动)禁止鸣笛,不得超载行驶,行驶速度严格控制在时速15公里以内,主动礼让行人。
6、出租车一律不得进出校园,有特殊情况的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放行。
7、严禁大排量摩托车进入校园。
8、严禁酒后在校园内驾车(含非机动车)。
9、所有载有物品的车辆经出口驶离校园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具证明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二、校园车辆停放
1、教职工车辆停放根据工作需要就近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乱停乱放。
2、食堂、超市、门店及施工人员车辆,就近停放于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于门店前或消防通道。
3、校内车辆停放于非停车位的,须服从校内保卫人员指挥停放在校内道路单侧。
三、相关处罚
1、校内所有车辆出入、行驶及停放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服从校内保卫人员指挥。
2、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先做出书面提示,对多次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进行锁车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全体教职工及其他人员自觉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平顶山学院保卫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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