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行政印章管理规定》(平学院行〔2016〕78号)和《平顶山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平学院行〔2016〕79号)两个文件经学校研究,同意印发,已上传至“办公系统”——“行政发文”中,请及时浏览,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16级新生及新进教师户籍入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及时浏览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