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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到期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2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已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学校决定开展到期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及条件

我校2013年度获批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及2011年度获批且申请延期的项目(见附件1)。受资助的骨干教师在任务期内至少发表两篇论文(含一篇中文核心论文)。

二、提交材料时间和要求

申请结项者请于12月20前将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项目结项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pdsuszk@163.com

具体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2),一式3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

2.支撑材料(材料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一式2份,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报告:一般包括项目名称、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2)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及能说明个人参与著述的相关内容。

(3)论文、项目查新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项目应用证明、技术转让/咨询材料复印件、专利证明复印件、获得相关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附件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项目考核鉴定书单独装订。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复印件、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具体装订顺序如下:支撑材料封面(附件4)→目录→研究报告→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项目查新报告→研究成果应用证明→个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成果复印件。

所有支撑材料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页码全部重新按材料排放顺序统一编排,目录中的“页码”一栏为复印件重新编排的页码。

三、其他相关要求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的,请书面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立项满四年者不得再申请延期,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

结项评审产生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包括会务费、评审费等。

联 系 人:孙志远、李文龙

联系电话:2567617

电子邮箱:pdsuszk@163.com

附件:1.附件1:平顶山学院2011—2013年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

2.附件2: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

3.附件3:申报材料明细表

4.附件4:支撑材料封面

人事处 教务处科研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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