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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发布单位: 招生就业处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培养我校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评选平顶山学院2018届“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含省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每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

3.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表现突出,无不及格科目,入校以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被授予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毕业分配中自愿到国家艰苦地区、边远地区或乡镇等基层工作。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各项指标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良好标准以上。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生评先创优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优工作。

2.评选程序: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5天→上报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将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四、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批后报河南省教育厅,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所获荣誉计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校级优秀推荐对象填写《平顶山学院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3)。省级优秀推荐对象同时填写《平顶山学院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校级审批表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省级审批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各二级学院无需加盖公章。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2018年省级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表式见附件4),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

3.各学院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1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后期在学校网站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4.优秀毕业生评选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5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将所要提交的材料整理好报至招生就业处210室。

联 系 人:党志平

联系电话:2657758

电子邮箱: zs@pdsu.edu.cn

平顶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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