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优秀退役军人候选人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推荐我校“优秀退役军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继承和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保持退役军人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3.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努力追求高标准,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行业和单位的业务骨干,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4.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观念,发奋创业,勇于作为,在激烈的市场和社会竞争中有所作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法制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无违法违纪行为。
6.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优秀退役军官”候选人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程序。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市属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三、奖励办法
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优秀退役军人”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四、评选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要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充分考虑具有代表性的工作领域。副县级(或相当于副县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推荐评选。
三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德绩兼备,突出业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自审负责制,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校属各单位请务必于7月16日(下周一)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的推荐审批表(附件1: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先进事迹材料(主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报送至人事处621办公室。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pdsursc@126.com,联系人:王俊鹏,联系电话:18317680945。
人事处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