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6)35号),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勤学自立,助我成长,服务校园”的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现针对我校各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请切实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填写《平顶山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前交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经审核后,最终设岗情况将于9月30日前在学生处网站公布。
学工部(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