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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及平顶山市人社局《关于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平人设专技〔20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设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请于12月28日前将《平顶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员信息备案表》(附件1)报送到人事处62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uszk@163.com。

各单位要督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2),并及时完成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www.hnzjgl.gov.cn)的注册、登录,进行专业课学时学分申报,确保实现继续教育证书网上打印。行政教辅人员按专业归口到各教学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专业学分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个人的专业课继续教育信息。在注册账号时,个人信息请如实填写,所属用人单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成功后不允许修改;在申报专业课学时信息时,需要先选择“学习形式”,系统会根据学习形式自动载入需要录入的信息项(信息项中“计入年度”是指申报的继续教育信息审核通过后,汇总到哪个年度的累计学时;“附件”是指能够证明此继续教育真实性的一些证件的扫描图片,可以是证书的扫描图、论文第一页内容的扫描图,或各种证明的扫描图等,如果需要上传多个附件,需压缩后再上传;“保存暂不提交”该项的申报内容可以在“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报后,可以通过“申报进度查询”查看提交信息审核情况。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申请各种奖项(国务院特贴,河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职教育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在河南专技在线(http://hnzj.ghlearning.com/)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成绩会自动录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业科目学分可以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学分申报获得。完成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分,经认定通过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A4纸打印)。

附件1:平顶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员信息备案表

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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