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培养我校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评选平顶山学院2019届“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2%。(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入校以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并被授予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30%。
7.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方法
1.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优工作。
2.评选程序:本人申请→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公示5天→上报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将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确定。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表彰表扬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批后报河南省教育厅,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所获荣誉记入本人档案。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2.各学院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附件4)和“校级优秀毕业生”(附件5)汇总表和“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6)各一份。
3.各学院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写作规范,1500字左右。
4.各学院需提交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本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相关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提交材料报至办公楼210室。
联 系 人:党志平
联系电话:2657758
电子邮箱: pdsujy@126.com
平顶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