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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发布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平学院行[2017]11号)等相关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安排,推进学校固定资产定期报废处置工作,减少无效资产占用,决定近期对我校部分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与标准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资产报废处置标准

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电子类产品使用8年以上,机械类产品使用12年以上,家具类产品使用15年以上,且无继续维修、使用价值的;

2.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3.在安保、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造成公害又无法维修、改造的;

4.因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5.产品技术性能落后,工艺质量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改进价值的;

6.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而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使用单位初步鉴定、申报(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资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单价原值5万元以上的资产须进行专项论证,出具专项论证意见。

实验室资产填写《平顶山学院实验室资产处置审批表》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其他资产填写《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二)组织校级技术鉴定(4月11日—4月20日)

实验室资产由实验室统一组织校级技术鉴定,其他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归口部门组织校级技术鉴定,鉴定需纪委监察处、工会、财务处及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和监督。

(三)资产处汇总、上报审批(4月21日—4月30日)

经鉴定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公开处置(5月1日—5月31日)

经上级部门审批,准予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报市公物仓统一处置。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申请报废的资产要确保账卡物相符,要严格把握资产报废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二)集中存放,妥善保管

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为便于处置,要相对集中存放,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

实验室管理中心:崔媛媛:电话:2657777;

手机:61597(短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李鹏玺:电话:2077395;

手机:63322(短号)

实验室管理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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