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家属区以外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遛狗。
2、严禁个人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严禁学生饲养犬只等各类宠物。
3、家属区倡导文明养犬、杜绝犬类饲养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
4、教职工在家属区内养犬应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按要求为犬只免疫,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
5、遛狗时确保有狗绳约束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6、在校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餐厅、超市等公共生活区域饲养犬只等宠物者必须在5月1日前自行妥善处理。
7、5月1日后保卫处将配合新城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对校内流窜的无主犬只,按流浪犬移交收容处理。
8、师生发现家属区以外有养犬、遛狗及无主狗等宠物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保卫处(2657712)联系举报。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杜绝在校园公共区域养犬遛狗等饲养宠物现象,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特此通告!
平顶山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