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办高〔2020〕289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
(一)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二)非普通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
二、任职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委员的任职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 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副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3.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 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二)非普通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委员的任职条件
1. 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在业内认知度高。
2. 其他任职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三、推荐名额
每个专业(我校目前开设的专业)推荐 1 人。每个专业可再另推荐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师范类专业可推荐中小学专家)等方面专家 2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占推荐限额。
四、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全面梳理本单位符合要求、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人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各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620办公室(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需要另外提交身份证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pdsu.edu.cn。
联系人:李娟、吕远
联系电话:0375-2657026
人事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