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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实践能力提升的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平顶山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暑期及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参加实践能力提升的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实践能力提升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践能力提升考核工作,并向人事处提交单位考核以及实践支撑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评审会。实践教师需用PPT形式向领导小组及同行教师汇报实践能力提升情况。领导小组结合实践能力提升选派备案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综合考核,拟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各教学单位在4月28日前,将拟定考核结果的报告及考核、支撑材料报人事处621办公室。学校审核后的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教学单位提交考核材料应包括:1.《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一);2.考核结果的报告(含考核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考核等次等内容,需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单位盖章);3.《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考核表》(附件二);4.实践教师返校后向领导小组及同行教师汇报实践能力提升情况的PPT文件;5.各教学单位组织考核“过程考核”的证明材料“结果考核”的现场照片

五、实践教师提交实践支撑材料应包括:1.实践记录。包括实践期间每天的学习与工作笔记、阶段性总结、照片(以实践单位为背景,每周至少3张,附拍摄时间、工作内容等文字说明);2.调查研究报告1篇;3.专业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4.在实践单位承担相关实践活动的成果材料,包括聘任文件、作品、论文、正式合同、立项证书、被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的决策研究报告、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实践教师需根据参加实践能力提升的时间,按照《平顶山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8〕14号)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应实践任务的支撑材料。

注意事项:每位实践教师的个人实践考核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单独成袋(每人一袋)提交至人事处,袋上注明“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考核材料”字样,并注明实践教师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实践时间。

人事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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