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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424 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和师德师风问题。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政策和相关专业教学(课程)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我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应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本人自愿加入教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4.入选教指委后,自觉遵守省教育厅有关教指委的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指委推荐不超过3名建议人选,由各单位推荐上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推荐条件,全面梳理本单位符合要求、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人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

2.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同时还要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写,推荐单位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请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620,电子版发送至rsc@pdsu.edu.cn。

联系人:吕远 联系电话:0375-2657026


人事处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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