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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发布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一)通过清查,掌握固定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状况,推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准确可靠,固定资产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存放地点和责任人,提高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清查的原则

(一)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单位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

(二)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清查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账相符、帐卡物相符。

三、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1年 9月30日

清查范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召开清查工作培训会

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5:30

地点:科技楼四楼403

人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二)各单位自查(10月8日-10月22日)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资产管理员等为业务骨干的清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1.查数量,补标签

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帐、卡、物、地点库、使用人,对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项务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使用人、存放地点有变动的需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变更;没有粘贴标签或者标签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补贴,标签粘贴要醒目有序美观。

2.查责任人,做变更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为保管责任人,每件资产务必责任到人,如有变化需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变更。

3.查地点,办移交

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异动造成的固定资产变动,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移交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变动进行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

4.查状态,清理待报废资产

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学校统一履行报废手续。对于盘盈、盘亏资产要单独造册,注明原因,写出情况说明。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2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gzc@pdsu.edu.cn。

(三)全面复核(10月18日-11月11日)

1.逐件核实,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清查情况对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采用条码扫描的方式逐件进行核实。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因人员变动没有及时移交资产的,及时办理审核资产移交手续。

2.核实资产标签粘贴规范情况,对资产标签粘贴不规范或没有粘贴的及时给予纠正。

3.对固定资产验收单、低值耐用品入库单、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2日-12月31日)

根据学校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五)附属口腔医院固定资产年度清查根据相关文件,按照以上要求自行组织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完成并撰写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国有资产管理处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积极主动,把清查工作做细做实。

(三)认真实施。清查工作中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单位资产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全面、如实、准确。

(四)严肃纪律。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向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玺 朱广见

联系方式:2077395,15093873322,1350395971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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