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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

(二)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教师教育规律和师范生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师范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数量

我校拟推荐1名。

四、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报送到办公楼621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ursc@126.com。联系人:王俊鹏 电话:2657617。

附件:

1.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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