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科、教体科及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全市市直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和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依据2022年有关经费指标(注),编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使用学校各项经费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
二、报送方式
1.2023年各单位零星采购计划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报送,个人使用项目经费采购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批,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2.专项采购预算计划根据财务经费预算归口管理规定,由各归口部门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参考本部门2022年财务预算申报,参照《平顶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报采购计划。
注:原则不超过2022年各部门预算金额。
(需要查询的可咨询本部门报账人员或者咨询财务处 徐卫永 电话:2657655;15093851964)
(二)各单位、各部门招标采购项目须由各部门负责对接财务处进行采购指标挂接。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传达到每一个有采购需求的项目和个人。
(四)各单位、各部门、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2023年需要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均应编制采购计划,报送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五)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空调等,应编报采购计划,学校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严禁各单位自行采购。配置设备时各单位各部门应依照《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复核,不得超员超标准配备。
(六)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七)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及采购需求相关工作,力求技术参数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服务类至少须有三个品牌或供应商满足要求,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参数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内容。
(八)采购计划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采购。
(九)2023年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不予采购。
(十)2022年度校属各部门自行组织招标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6日前将采购计划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李卫强
电话:0375-2657628;15836993009
邮箱:pdsxygzc@163.com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