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十四五”开放办学发展规划,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走出去”,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申请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具体指:
1.出国进行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学习进修、教学项目课程对接,赴国外教育机构任教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学领域或学科范畴内的研究,参加有组织的教育科研交流项目等活动。
2.出国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规定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
3.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4.在教育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二)经学校研究同意批准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教学科研人员在正式办理手续时需持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使用国家或学校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
2. 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
3.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审核;
4. 学校上会研究批准。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填写2023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表(附件),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电子版发至ws@pdsu.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中心、部、处)——2023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
时间:2023年3月28日前
地点:办公楼328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2656233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