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职称聘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具备高校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含新进博士、2022年及以前公开招聘且试用期已满人员)且尚未聘任的人员,其他需聘任人员。
二、初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4.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初定职称的年限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初聘人员提供),于9月4日下午5:00之前报送至人事处620办公室。
(二)拟聘单位审核
申请人员经拟聘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拟聘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中签字盖章(按照职称评审专业归口教学单位)。
(三)网上申报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后,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个人信息(仅需初聘人员在系统填报)。
网址: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
联系人:王晓倩 吕远 冯钟锐
联系电话:2657026
人事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