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目前,我校湖滨校区电动车容纳空间有限,且行驶易出事故、停放场所难以保障。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在落实《平顶山学院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若干规定》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校园内倡导绿色出行,上下课步行,不提倡购买电动车,共同创造安静舒适的校园环境。
2.校内行驶所有电动车必须持有统一电动车号牌,凡不挂电动车号牌的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行驶,一经发现,由学校保卫处予以查扣。
3.除统一挂电动车号牌外,从即日起,还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电动车车辆登记手续,并统一办理平顶山学院蓝色电动车号牌,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具体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校园内严禁非国标电动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凡超过校园限速的,第一、二次登记备案,拍照存档,第三次取消该电动车校内行驶的资格,校内牌照没收,该骑行人一个月内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5.需在校园内充电的电动车应使用校内统一安装的充电桩或符合相关标准的充电桩,凡发现违规在其他场所或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一律取消电动车校内牌照,取消该电动车校内行驶的资格。
6.校园内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已划设非机动车位上,凡不按要求随意停放的,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加锁限用等措施,多次乱停乱放的,取消该电动车在校内行驶的资格,校内牌照没收。
7.学校保卫处将在校园内重要路段路口设置流动交通岗,由安保人员定时不定时巡查电动车违规行驶停放情况。
8.安保人员在校园内拦停违规行驶的电动车,骑行人必须听从指挥,下车接受问询处理,凡不听指挥的,由保卫处调取相关监控资料,取消该电动车在校内行驶的资格,校内牌照没收,该骑行人一个月内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平顶山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