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一)通过清查,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状况,推进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提高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使用人、使用管理部门和存放地点。
(三)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准确可靠,固定资产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查的原则
(一)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固定资产清查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求准确无误,不重不漏。
三、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清查范围:
1.校属各单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
2.部分单位截止2023年9月30日在账所有资产。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召开清查工作培训会
时间:2023年9月21日下午3:00-5:30
地点:科技楼403房间
人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二)各单位自查(9月22日-10月13日)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资产管理员等为业务骨干的清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1.查数量,补标签
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帐、卡、物、地点库、使用人的情况,对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确保资产信息项务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标签粘贴符合《平顶山学院资产标签粘贴规范》,标签丢失或损坏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补贴。
2.查负责人,做变更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为保管负责人,每件资产务必责任到人,如有变化需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变更。
3.查地点,办移交
因机构调整或人员异动造成的固定资产变动,须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移交单位作资产信息变动,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
4.查状态,做报废
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于盘盈、盘亏资产要单独造册,注明原因,出具情况说明。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gzc@pdsu.edu.cn。
(三)学校复核(10月13日-11月24日)
1.账物核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对各单位固定资产采用条码扫描的方式逐件进行复核。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因人员变动没有及时移交资产的,及时办理审核资产移交手续。
2.标签核查
核实资产标签粘贴规范情况,对资产标签粘贴不规范或没有粘贴的及时给予纠正。
3.档案核查
对固定资产验收单、低值耐用品入库单、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等资产管理档案进行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根据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责任单位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
(五)附属口腔医院固定资产清查,按照以上要求自行组织,于11月24日前完成并撰写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清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为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国有资产管理处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积极主动,把清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认真实施。清查工作中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全面、如实、有效。
(四)严肃纪律。资产清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向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玺 朱广见
手 机:15093873322,13503959719
座 机:0375-207739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