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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外派国(境)外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基工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20〕20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外派国外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中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骨干以及各级各类人才称号获得者,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承担外语教学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项目引进课程或双语课程教学的非外语专业教师等可优先推荐。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进行科学管理。

(四)在本校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六)外语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访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外语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邀请单位不作外语语言水平要求的,申请人须满足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任意一条。

(七)申请国家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访学单位的具体规定。

(八)取得访学单位的邀请函。

(九)在校工作期间,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未满两年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推荐审批程序

(一)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学院出国(境)访学进修申请表》,提交近三年代表本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有关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本单位学术梯队、教学梯队、管理工作等建设需要,严格对照条件进行选拔推荐。

(二)审批程序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进行选拔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审核批准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须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实施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材料要求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外语水平证明、访学单位邀请函等复印件1套。

2、近三年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查阅。

3、近三年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查阅。

4、近三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奖励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项目及奖励按级别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查阅。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推荐表单独装订。

6、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7、所有材料于11月24日下午5点前书面报送至人事处(办公楼62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子信箱:pdsursc@126.com

联系人:王俊鹏 刘亚平,联系电话:2657617。

附件1.平顶山学院外派国外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外派国外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3. 荣誉证书复印件清单

附件4. 著 作、论 文 复 印 件 清 单

附件5. 项目、奖励复印件清单

附件6. 袋内材料明细表

附件7.《平顶山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实施办法》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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