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平学院行〔2021〕128号)等相关规定和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决定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与标准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资产报废处置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设备和家具类等固定资产。
(二)资产报废处置标准
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电子类产品使用8年以上,机械类产品使用12年以上,家具类产品使用15年以上,且无继续维修、无使用价值的;
2.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3.在安保、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造成公害又无法维修、改造的;
4.因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经维修后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5.产品技术性能落后,工艺质量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改进价值的;
6.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而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使用单位初步鉴定、申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4日)
各单位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资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鉴定小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分类列出拟报废处置的资产明细。
实验室资产填写《平顶山学院实验室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其他资产填写《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单价原值5万元以上的资产须进行专项论证,出具专项论证及鉴定意见。
(二)组织校级技术鉴定(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2日)
实验室资产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校级技术鉴定,其他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管理部门组织校级技术鉴定。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市公物仓复核并公开处置。
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文件,精心组织。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报废标准,对还能正常使用或有维修价值的资产,不得报废,确保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
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单位要集中存放待报废资产、妥善保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处置审批表报送时间
资产处置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于2023年12月4日17:30前报送,逾期此次不再受理。
联系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李鹏玺 朱广见
电话:2077395
手机:63322(短号) 67200(短号)
邮箱:gzc@pds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吕乐乐
电话:2656777
手机:69262(短号)
邮箱:pdsusysgl@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