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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发布单位:法律事务中心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平顶山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合同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升本以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各部门、单位以学校名义或者经学校授权的单位、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合同管理总体情况

1.各承办单位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总体概述,包括合同签订总量,有无统一的登记台账,有无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等。

2.各归口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总体概述,包括合同审核总量,合同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签约权限、流程进行合同签订;

2.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和校内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

3.是否存在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情况;

4.合同签订后,是否完全履行,有无异常履约情况;

5.合同签订后,是否存在无法履行,未及时按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情况;

7.合同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是否规范。

(三)附属口腔医院和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至11月17日)。各承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合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并填写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整理存在风险隐患的合同,并填写《合同风险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自查报告和相关附件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法律事务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dsuflswzx@163.com;纸质版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办公楼504办公室,电话:2657520。

(二)监督抽查阶段(11月17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法律事务中心会同校纪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梳理移交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汇总情况及监督抽查情况,按照《平顶山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将风险合同相关材料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

(四)落实整改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合同承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分类整改方案。对尚在履行的,继续依法依约做好后续工作;对合同不规范、履行存在争议以及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签订补充协议的合同,要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修订和完善;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需仲裁或诉讼解决的合同纠纷,承办单位应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召集相关部门组成合同纠纷处理小组,研究确定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五)总结汇总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合同检查情况,形成合同管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本次合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法律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负责人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检查各阶段任务。

(二)全面加强排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审核、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掌握各类合同的数量、签订日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期限和履行情况等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数据准。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对照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反馈,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于经过清理并规范的合同,按照年度和签订日期进行编号,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对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确保合同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以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存在漏报、瞒报或不认真整改纠正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法律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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