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落细《平顶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防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教书育人环境,即日起对校园车辆交通安全进行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管理
1.所有驶入校园的机动车实限速行驶,经过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超 15 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机动车经过学校路口、弯道、减速带、建筑出入口、人员密集区域等重要路段时,需减速或停车观察,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机动车须减速慢行、错峰或绕行,保障学生安全。
3.校园物流、超市、保供等车辆实行限定送货时间与卸货地点管理,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禁止入校送货。
4.所有机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随意停车,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5.校园内骑行非机动车时速不超 15 公里/小时;人员密集区域需主动降速,下坡路段必要时下车推行。
6.非机动车禁止逆行、超速、带人,严禁酒后骑行;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并摆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
7.非机动车须在专用充电桩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或停放,禁止 “飞线充电” 等违规行为。
二、违规行为处理
1.校内车辆若不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正常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由学校保卫处列入校园车辆黑名单,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须严格遵守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的,首次发现将贴条提示并电话通知整改;再次违规,除贴条外还通报所在单位;多次违规且拒不整改的,暂停自动识别入校资格并禁入 3 个月,期满需车主提交单位盖章的承诺书方可恢复资格。
3.无牌照电动车、违规停放 、充电的电动车,学校将集中清理;校园内长期停放的废旧非机动车、疑似无主非机动车及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动车,学校将定期清理,清理后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车辆处理。
请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规矩意识、文明意识。保卫处将加大校园交通巡查整治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在全校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全校师生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保卫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