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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6 发布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现就我校编报202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使用学校各项经费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

二、报送方式

1.各单位零星采购计划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个人使用项目经费的采购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所在单位汇总统一报送。

2.招标采购项目预算计划按照财务经费预算归口管理规定,由各归口部门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本部门2026年财务预算,参照平财购〔2020〕3 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4)编报采购计划,未按通知要求申报的,一律不予采购。

(二)各单位、各部门招标采购项目须负责对接财务处完成采购指标挂接。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报送工作,做好宣传传达工作。

(四)凡使用财政资金的2026年度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

(五)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空调、复印纸、家具用具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设备和用品,学校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禁各单位自行采购。设备配置须依照《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附件3)规定,符合条件的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复核,不得超标准配备。

(六)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七)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调研、项目论证及采购需求制定,确保技术参数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须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要求,不得按单一品牌技术参数编制,不得设置针对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内容。

(八)政府采购计划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

(九)2025年度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请于3月31日前按学校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政府采购计划(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528 办公室,电子版以“单位名称 + 2026 政府采购计划”命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卫强、曹大兵

电 话:0375-2657628;

李老师 63009

曹老师 69897

邮 箱:gzczbb@pdsu.edu.cn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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