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3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函〔2026〕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年度定期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相关要求

(一)定期奖励人员分为嘉奖人员和记功人员。定期奖励的条件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执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各部门推荐名额请见附件1)。

(二)定期奖励工作要紧密结合年度考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等工作。原则上,定期奖励人员要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和集体没有开展及时奖励的要优先纳入定期奖励范围。

(三)申报人员需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附件2,填写近5年业绩,突出2025年业绩)、《先进事迹材料》(附件5),提交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定期奖励工作《推荐报告》(附件4)、《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附件2)、《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汇总表》(附件3)及《先进事迹材料》(附件5)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工作,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六)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员。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及安排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26年4月27日中午11: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dsurs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翔 黄佳祺

咨询电话:0375-2657617

附件: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定期奖励人员申报名额分配

2.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

3.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汇总表

4.推荐报告(模板)

5.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人事处  

2026年4月22日

  • 附件相关附件.zip】已下载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