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了《关于市政府对我校老校区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决议》
7月6日,我校一届三次教代会在西校区2106会议室隆重召开。校领导许青云、文祯中、罗士喜、张清廉、谷永涛、王洪彬出席会议,110名正式代表以及30余名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了会议,17名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大会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洪彬主持。
大会宣读了《平顶山学院关于市政府收回老校区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方案(草案)》,院长文祯中向大会作了《关于市政府收回老校区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草案)》的说明。文院长指出,市政府根据新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需求,决定有偿收回我校老校区,用于发展我市基础教育,这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对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政策、优化我市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平顶山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这一决定。
关于老校区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文院长指出,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保障老校区向新校区搬迁;二是要保障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三是要保障新校区在建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四是要统筹兼顾家属楼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在资金管理上,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办法,要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学校将每季度向全校教职工公布一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市政府收回老校区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决议)》。
会议认为,有偿收回老校区体现了市政府对我校建设发展的极大支持,同时是我校加快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市政府有偿收回老校区,为我校先行支付一亿元建设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我校目前面临的资金压力,我们必须抓住这次机遇,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期望,管好用好这批专项资金,加快新校区建设,完善新校区办学功能,改善办学条件,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