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通讯社记者 裴净净)11月24日,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应我校和平顶山市刑事辩护研究会的邀请,在我校中心会议室作了一场题为“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的学术报告。市司法局局长陈聚成、副局长徐占政、市刑事辩护研究会会长陈军校、副校长杨风岭出席报告会。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等机关团体和我校政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了报告会。此次活动由我校和市律师协会、市刑事辩护研究会联合举办。
副校长杨风岭代表学校对陈瑞华教授、陈聚成局长和各位法律界朋友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我校法学专业与地方司法实务界联系密切,走出了一条突出应用、特色鲜明的办学之路。我校法学专业的发展,需要陈瑞华教授这样的知名专家、陈聚成局长这样的实务界领导和各位法律界同仁的大力支持,希望他们能够长期关注我校及我校法学专业的发展。
陈瑞华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他指出,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新刑事诉讼法即将于2013年1与1日施行。此次刑诉法修改的内容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共修改、增加140多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诉法第二条。他强调,此次刑诉法修改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二是刑诉法出台30年来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三是解决律师辩护难的问题。同时,他围绕新刑诉法从刑事辩护制度改革、证据制度改革、侦查强制措施改革、审判制度改革、刑罚执行制度和特别程序改革等六个方面展开了详细论述。
报告会结束后,同学们表示,通过陈教授的报告,大家对新刑诉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下一步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陈瑞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先后于1989年、1992年、199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7年7月出站被聘为副教授,随后被破格评为教授,2005年获“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2年1月至6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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