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预留) -> 正文

关于申报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发布单位: 国际交流处  新闻作者:国际交流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国际化任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走出去”,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交流合作及教学科研人员定义:

1. 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2.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条件:

1.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承担讲授引进课程、双语课程或英语课程者;

2.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基金项目、省级或市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科研项目,且具有相关国际学术交流预算又符合我校科研处和财务处相关规定的;

3. 拥有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

三.申报、审核及批准程序:

1. 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其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2018年度出访计划,集体研究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在报送2018年度计划中应列明单位、出国(境)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或学位、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主要任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经费来源等内容。

2. 国际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就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条件、出访任务及天数、经费预算及其来源等,确保使用国家、地区或学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体现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3.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四. 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纸质版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国际交流处(行政楼328房间,联系人:王雁冰,电话:2656211),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rankwyb0375@163.com(文件名格式“XXX学院(中心、部、处)-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平顶山学院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表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