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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0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2019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必须以“2019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7〕和CSSCI来源期刊〔2019—2020〕(不包括扩展版、来源集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理论文章;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外省人员不能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能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调研报告、论文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3人,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河南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研究深入。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2019文号形式)或省部级领导2019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初评和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其他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在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问题,或有学术剽窃问题,或有著作版权页违规问题的,下年度取消学校的申报资格。

3.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9日。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各1份(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还需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原件按申报要求上报后不再退还);②著作类成果CIP核字号网上检索页打印件1份;③个人申报表1式2份、单位汇总简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pdsukyc03@126.com.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2657766



科研处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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