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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发布单位:网上投稿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 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工作要求

1.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2.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1)将推荐人选信息完整录入,审核无误后生成打印(不允许通过office软件自行制作)。

要确保表格内容属实无误,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采集工具中录入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一致。在业绩贡献一栏,开头不空格直接填写,不分段,填写字数一般应大于800字,不得超过1000字。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原尺寸复印生成,不能通过扫描打印或拍照打印。

4.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5.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论著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专家情况登记表》中业绩贡献栏所填内容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分类装订,附清单(附件2),清单需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根据目录所列内容分为两类装订,复印件逐页编排页码,并将页码标注到目录“页码”栏内。

如论文、论著数量过多,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只提供有代表性、高质量的材料即可,原则上各不超过10篇(部)。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不超过5份。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

如推荐人选的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须由正规查新机构(如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3)1份。

8.人选标签(附件4)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9.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5、2016、2017年完成情况记录)及复印件1份,或公共服务平台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1.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1)使用信息采集工具录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逐项完整录入。录入完毕,点击保存,软件会对录入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点击“生成报送”,以“所在地或省直部门-推荐人选姓名”的形式作为文件名存盘。点击“打印”,即可生成《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人选的电子数据认真审核,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各单位须将推荐人选一览表汇总到一个EXCEL工作表中,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保存。为方便入选后津贴发放,请准确填写推荐人选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一览表无需打印,只报送电子版。一览表中所填内容须与“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中所填内容一致。

各单位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至行政楼621办公室,电子数据发送至师资科邮箱(pdsuszk@163.com)。

附件1-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zip(点击下载)

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3-符合条件情况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4-人选标签.docx(点击下载)

附件5-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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